ICS03.120.10
CCSA0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796—2023
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能力建设自我声明诚信
公开指南
2023-07-12发布 2023-10-12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2796—2023
I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公开内容............................................................................2
6公开方式............................................................................2
7公开流程............................................................................3
8公开结果评价........................................................................3
9评价结果应用........................................................................4
附录A(资料性)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经营自我公开声明......................................5
附录B(资料性)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能力建设自我声明诚信公开申请表........................6
附录C(规范性)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能力建设诚信指标评分表................................7
参考文献..............................................................................10
DB14/T2796—2023
I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学会、晋来检(山西)质量智慧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山西安弘检
测技术有限公司、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晋检(山西)产教融合投资运营有限公
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牛伟平、成晓英、武喜明、宋云峰、张洪亮、杜东升、郭沐昀、武海波、陈彦
华。
DB14/T2796—2023
1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能力建设自我声明诚信公开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能力建设自我声明诚信公开的基本要求、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
开结果评价和公开结果应用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自我声明诚信公开来推动综合能力
建设。对于为市场提供服务但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利用自有渠道或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自我
声明诚信公开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6308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
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GB/T36308-2018,定义3.1]
自我声明诚信公开
检验检测机构对其诚信承诺及人员配置、业务范围、综合能力和运行机制等进行公开,以提升公信
力,接受各方监督的行为。
第三方平台
监管部门、行业学(协)会等独立于检验检测服务的提供者和需求者的主体为检验检测机构提供自
我声明诚信公开服务的媒介,包括互联网平台、信息化平台等。
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包括检验检测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资质认定主管部门。
4基本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公开时应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免费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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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公开内容
声明
检验检测机构宜作出自我公开声明。见附录A。
基本信息
5.2.1检验检测机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机构名称及地址;
b)法定代表人信息;
c)业务联系人信息;
d)实验室面积;
e)实验室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台(套)数。
5.2.2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a)技术负责人信息;
b)授权签字人信息;
c)拥有专业职称人员信息。
5.2.3检验检测机构业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a)检验检测能力和领域;
b)执行标准。
5.2.4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运行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a)运行管理制度;
b)负责部门及职责;
c)监督投诉渠道。
业绩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运行业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a)上年度工作业绩;
b)收费标准;
c)能力验证情况;
d)年度报告。
其它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认为其它有助于诚信建设的内容。
6公开方式
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能力建设自我声明诚信公开宜在监管部门、行业学(协)会或其他市场主体等第
三方平台进行。
公开方式可利用第三方门户网站、信息平台等进行,也可利用展播、专访等形式在电视、广播等
媒介进行,还可利用专栏、专刊、白皮书等形式在报纸、杂志等纸媒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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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公开流程
检验检测机构启动诚信建设自我声明公开,按照要求填报《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能力建设自我声明
诚信公开申请表》,见附录B。
检验检测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签署书面协议。
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声明、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其它信息。
第三方平台审核相应资料后做出如下决定:
a)资料符合要求,予以公开;
b)资料存在格式不符等偶然性且性质一般的问题,退回资料待机构完善后予以公开;
c)资料存在信息造假等系统性且关键缺失的问题,不予公开。
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接受必要的现场调查和验证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第三方公开流程见图1。
图1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能力建设自我声明诚信公开流程图
8公开结果评价
公开结果评价宜由检验检测机构自愿申请,监管部门、行业学(协)会组织实施评价。
公开结果评价宜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诚信评价评分见附录C。
公开结果评价内容包括否决项目、基本项目和附加项目。凡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否决项目中的
任何一项,即予一票否决,直接列入D级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结果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时符合附录C规定的检验检测机
构诚信评价全项指标时,满分为100分,分值的高低与评价等级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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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级:优秀,机构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表示机构各项指标优秀,综合素质很高、经
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
——B级:良好,机构综合得分在80分(含)-90分。表示机构各项指标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C级:一般,机构综合得分在70分(含)-80分。表示机构各项指标一般,综合素质一般、
经营状况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D级:较差,机构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表示机构各项指标较差,综合素质较差、经营状况
较差、履约能力较差、社会信誉较差。
检验检测机构在涉及5.2相应内容发生变化时,宜在获得许可或备案后,在开展业务之前进行公
开。评价机构可根据自我声明诚信公开调整内容对检验检测机构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9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可由诚信评价机构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平台、纸媒、白皮书等形式进行公开。
评价结果可作为监管部门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比例划分和分类监管的参考依据。
评价结果可作为政府采购、市场监督抽检服务评价评分的参考依据。
对于为市场提供服务但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机构仅提供评价结果。分类评
价结果不得用于社会宣传以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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