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file download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的决议 (2019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由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 (2019年4月23日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暋暋第一条暋为了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改善生 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 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 原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暋本市行政区域内禁牧、休牧活动适 用本条例。 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禁牧是指在划定的区域内实行一 年以上全面禁止放养羊、马、牛等草食性牲畜的生 态管护措施;休牧是指在划定的区域内实行季节 性禁止放养羊、马、牛等草食性牲畜的生态管护措 施。 第三条暋禁牧、休牧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 先、恢复生态与兼顾农牧民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暋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 牧、休牧工作的领导,将禁牧、休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 任审计,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暋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禁牧、休牧工作。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休牧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草 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禁牧、休 牧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负 责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市区域内禁牧监 督管理工作。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休牧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禁牧、休牧日 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暋下列区域实行禁牧: (一)享受国家或者地方草原生态保护禁牧补 ·8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5助奖励政策的草原区域; (二)天然林、林业工程项目区; (三)自然保护区内依法应当禁牧的区域; (四)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区域。 实行休牧的区域和期限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确 定。 第七条暋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 门应当按照管理职责,在禁牧、休牧区域设立禁 牧、休牧标志和界桩等设施,公示禁牧、休牧要求。 第八条暋在禁牧区域和休牧期间的休牧区域 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羊、马、牛等草食性牲畜; (二)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禁牧、休牧标志和界 桩等设施;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暋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 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禁牧、休牧区域管 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 第十条暋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 和自治区规定,建立禁牧、休牧生态补偿机制,并 将禁牧、休牧生态补偿资金和管护资金列入本级 财政预算。 禁牧、休牧生态补偿资金和管护资金具体管 理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暋禁牧区域和休牧期间的休牧区域 内的羊、马、牛等草食性牲畜应当实行舍饲圈养。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草原禁牧、休 牧区域实施舍饲圈养的牧民给予资金和技术等方 面的补助和扶持。 第十二条暋旗县区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批 准,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合 理利用草原试验示范、标准化养殖示范、草牧业试 点示范等项目。 禁牧、休牧活动涉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边境一线戍边工作的,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三条暋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 牧、休牧区域内农村牧区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扶 持适宜当地发展的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 第十四条暋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禁牧、休牧区域内的草原、林 地生态植被恢复效果的监测预报,并定期向本级 人民政府报告监测结果。 第十五条暋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及其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旗县区和苏木乡镇 人民政府的禁牧、休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 的问题,督促旗县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整 改。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 当建立禁牧、休牧巡查、举报制度,加强对禁牧、休 牧工作的监督管理。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禁牧、休牧 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制,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 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 原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暋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向市和旗 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其草原监督 管理机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举报违反本条例规 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其草原监 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 为举报的组织和公民保密。 第十七条暋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 在禁牧区域、休牧期间的休牧区域的草原放牧的, 由旗县区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每个羊单位三十元的罚 款;在其他禁牧、休牧区域放牧的,由旗县区人民 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 予警告,并处以每个羊单位三十元的罚款;相关法 ·9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5律法规对违反禁牧、休牧规定的行为已作出处罚 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擅自移动 或者毁坏禁牧、休牧标志和界桩等设施,由旗县区 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 状,并处以实际损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条第一款所称“羊单位暠是指牲畜的计算单 位。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 单位,一匹马等于六个羊单位,一头驴等于三个羊 单位,一匹骡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峰驼等于七个羊 单位。第十八条暋旗县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在禁 牧、休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失职,造成生 态环境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暋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 主管部门及其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在禁牧、休牧工 作中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暋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 行。 关于《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的说明 ———2019年7月2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暋徐德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就《包头市禁 牧休牧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 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 力度,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参加 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 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将草原、森林作为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 务,遵循生态系统内在的机理和规律,坚持自然恢 复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增强针对性、 系统性、长效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 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 决议明确要求,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快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 规,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积 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 我市长期以来受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生 态环境十分脆弱,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任务相 当艰巨。2007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实施了关于 实施围封禁牧加强生态建设的决定,市人大常委 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围封禁牧工作的决议。围封禁 牧实施以来,全市累计投入禁牧资金近17亿元, 草原植被平均盖度增加了7.87个百分点,森林覆 盖率增加了4.52个百分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但是在禁牧休牧工作中,仍存在上位法规定较为 原则、禁牧休牧区域不明晰、监管体制不完善、补 偿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 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 好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我 ·0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5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2019-08-28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2019-08-28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2019-08-28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2019-08-28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6:18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