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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2 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南平市人民代表大 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2016年1月24日南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保护等方面,对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一章总则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 法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 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维护国家法 定的事项; 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 和国立法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 (三)国家和省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根 际,制定本条例。 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需要先制定地方性法 第二条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规的事项。 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本市地方性法规,市 第六条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市人民政府报送备 方性法规: 案的政府规章,适用本条例。 (一)规定本行政区域的特别重大事项; 第三条地方立法应当严格遵循宪法和《中 (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活动需要制 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依照法 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上述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外 地方性法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 的事项,以及其他由法律规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 性和可执行性,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 授权的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对上位法已经明确的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 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 第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 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 当完善立法机制,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 相抵触。 调和统筹安排,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 第七条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政 作用。 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公民可以向常务 第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 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 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 立法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法规 168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2 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和目的、立法的必要 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提出书面意见,报 性和可行性、需要规范的主要问题等。 请主任会议决定;推迟立法项目的,提案人或者 第八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 起草人应当书面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并向常务委 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 员会会议作出书面说明。 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本市的 第三章法规草案的起草 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 第十二条法规草案由提案人组织起草。对 于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可以吸收相关领域专 第九条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 家参与,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 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 社会组织或者通过招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 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 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 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对性和系统性。 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第十条申请列人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提 应当提前参与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了解立法背 出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交立项申请报 景、征求意见和协调工作等情况,参与调查研究 告。立项申请报告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 和论证,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和督促起草 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作 工作。 出说明。 第十三条起草法规草案,应当从经济社会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常务委员会 发展大局出发,正确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 其他有关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 任,防止部门利益法规化。涉及机构设置、职责 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立项申请报 划分、预算经费等内容的,应当经过市人民政府 告进行审查,综合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 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共识后作出规定,相关规定应 划,必要时,应当进行立项评估。 当明确、具体。 立法规划应当在新一届常务委员会产生后六 法规草案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规 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在上一年度 范、准确、简明。 末编制完成,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主任会 第十四条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的 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提案人或者起草人,应当拟定起草进度、落实立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根 法项目经费,按照立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完成法 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结合 规草案的起草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向主 年度立法计划,向起草人发送立项通知书,明确 任会议作出书面报告。 法规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和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 立法项目经费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议审议的时间,督促落实年度立法计划。 第十五条起草法规草案应当注重调查研 市人民政府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 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设定行政许可、行 规案应当与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 政收费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提 年度立法计划实施过程中,新增立法项目 案人和起草人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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