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file download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2016年1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3年11月14日辽宁省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辽 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 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 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 序 第一节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和程序 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单行 条例程序 第四章 法规解释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1-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 法活动,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宪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 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 其他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 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坚持全面依法治省,深入推进法治辽宁建设,保障在法治 轨道上实现辽宁全面振兴。 第四条 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 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辽宁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2-第五条 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 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的统一、尊严、权威。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 政法 规相抵触。 第六条 立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 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 平正义。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 法公开,健全 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 ,保障人民通过多 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七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 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 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 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突出地方特色。对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地方 性法规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一般不作重复 性规定。 第八条 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 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3-11-1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3-11-1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3-11-1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3-11-17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15 07:27:09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