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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ICS 65.020.30 B 44 备案号: 28504-2010 DB11/ 734—2010 狂犬病隔离检疫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rantine of rabies 2010-08-13发布 2011-03-01实施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734—2010 I 前 言 本标准的第四章、第五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农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亚清、王滨、刘建华、吕涛、冯华兵、于鹏、赵浩军、张宁宁、张佳艳。 DB11/ 734—2010 1 狂犬病隔离检疫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犬的狂犬病隔离、检疫和处置、档案建立和操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犬的狂犬病隔离检疫的技术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 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 处理规程 GB/T 18639 狂犬病诊断技术 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 农业部(农明字[2006]第108号)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 卫生部(卫办疾控发〔 2006〕176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疑似患病犬 rabies suspected dogs 符合农业部《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第2.2条特征的犬,判定为疑似患病犬。 3.2 安乐死 euthanasia 用人道方法使疑似患病犬在死亡之前达到深度麻醉状态,无痛苦结束生命 。 4 隔离 4.1 隔离对象 4.1.1 咬伤人或动物的犬。 4.1.2 被患病或疑似患病动物咬伤的犬。 4.1.3 怀疑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感染狂犬病的犬。 4.2 隔离场所 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场所。 4.3 隔离记录 隔离期间,隔离场所的执业兽医应当每天对隔离犬进行健康状况观察,填写隔离观察记录表,记录 表格样式见附录 A。 5 检疫和处置 5.1 检疫人员 隔离场所所在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负责隔离犬的检疫。 DB11/ 734—2010 2 5.2 首次检查和处置 5.2.1 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并记录犬主的姓名、联系电话、住址,隔离犬的品种、年龄、性别、毛色、是否登记年检、因 何原因被隔离等情况。 5.2.2 免疫情况调查 调查并记录隔离检疫犬最近两次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时间、免疫接种单位、疫苗种类等情况,并查阅 免疫证明。 5.2.3 临床检查 检查并记录犬的精神、食欲、瞳孔、唾液分泌、攻击性,及对光和对水的敏感性等临床症状。 5.2.4 首次检查报告 根据基本情况调查、免疫状况调查和临床检查的结果,出具首次检查报告,报告格式见附录 B,并 确定被检犬是否需要隔离。需要隔离的,确定隔离期。 5.2.5 首次检查处置 5.2.5.1 临床检查判定为疑似患病犬的,由隔离场所的执业兽医对疑似患病犬实施安乐死,采集病料 送实验室按照GB/T 18639的规定进行病原检测,并按照GB 16548的规定对犬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5.2.5.2 无狂犬病临床症状的咬伤人或动物的犬,经确认已按狂犬病免疫程序免疫,隔离10d,隔离 期间不得免疫。 5.2.5.3 无狂犬病临床症状的咬伤人或动物的犬,经确认未按狂犬病免疫程序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 建议犬主对犬实施安乐死;犬主不同意的,隔离45d,隔离期间不得免疫;对于无主犬,实施安乐死。 5.2.5.4 无狂犬病临床症状的被患病动物或疑似患病动物咬伤的犬,经确认已按狂犬病免疫程序免疫, 建议犬主对犬实施安乐死;犬主不同意的,应当立即重新免疫一次并隔离45d。 5.2.5.5 无狂犬病临床症状的被患病动物或疑似患病动物咬伤的犬,经确认未按狂犬病免疫程序免疫 或免疫情况不明,建议犬主对犬实施安乐死;犬主不同意的,隔离180d,在隔离150d后未发现狂犬病 临床症状的,隔离场所的执业兽医应当对其实施狂犬病免疫;对于无主犬,实施安乐死。 5.2.5.6 怀疑可能通过其它途径感染狂犬病病毒或者存在暴露风险的犬,经确认已按狂犬病免疫程序 免疫,参照5.2.5.4处理。 5.2.5.7 怀疑可能通过其它途径感染狂犬病病毒或者存在暴露风险的犬,经确认未按狂犬病免疫程序 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参照5.2.5.5处理。 5.3 隔离期间检查和处置 5.3.1 异常情况报告 隔离期间,隔离场所的执业兽医发现犬死亡或出现疑似患病症状,应当立即向所在区县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派人到现场实施检查和处置。 5.3.2 异常情况处置 5.3.2.1 对死亡的犬,由隔离场所的执业兽医采集病料送实验室按照GB/T 18639的规定进行检测,并 按照GB 16548的规定对犬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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